什么納稅人可納入納稅信用評價的范圍
什么納稅人可納入納稅信用評價的范圍
已辦理稅務登記(含“三證合一、五證合一、一照一碼”、臨時登記)的獨立核算企業(yè)、以及個人所得稅查賬征收的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個人合伙企業(yè)??劾U義務人、自然人納稅信用管理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guī)定。
其中,從2017 年度開始新增下列納稅人參與納稅信用評價:
(1)從首次在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宜之日起時間不滿一個評價年度的企業(yè)。評價年度是指公歷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2)評價年度內(nèi)無生產(chǎn)經(jīng)營業(yè)務收入的企業(yè)。
(3)適用企業(yè)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的企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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