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附加費的計提怎么處理
教育附加費的計提怎么處理?
新會計制度下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的會計分錄應通過應繳稅費科目核算
1、計提時
借:主營業(yè)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繳教育費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繳地方教育費附加
2、上繳稅款時
借:應交稅費——應繳教育費附加
借:應交稅費——應繳地方教育費附加
貸:貨幣資金等會計科目
附加稅是按照增值稅加上消費稅的和進行計提的,地方教育費附加計提比例分別是7%、3%、2%、1% 以應繳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基數(shù)分別按比例計提,就是本月應提得附加稅。應交增值稅有進項稅與銷項稅之分,如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項時,此差額留抵,不要做任何的會計分錄。如銷項稅大于進項稅時,此差額是要上繳國稅的。分錄為,借:應交稅費—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然后根據(jù)實交的增值稅,計提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分錄為,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繳納稅金時,借:應交稅費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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