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租賃服務的范圍(不動產融資租賃屬于什么服務)
問題一:
我是一建筑企業(yè),也是一般納稅人,最近與一家公司洽談業(yè)務,對方需要租賃我公司五臺挖掘機,金額包括挖掘機租金和我們公司派出的挖掘機師傅的工時費用,請問我公司是按出租設備和外派工人建筑收入兩項業(yè)務申報繳納增值稅嗎?還是合并為一項業(yè)務計算繳納增值稅,適用的稅目和稅率是多少?
本著答疑解惑不以尋求確的答案為目的,而是要知其所以然,分不同情況詳細分析解答:
(一)如果將挖掘機只以每臺設備形式單純出租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年36號)附件1: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第一條第(六)項第5點規(guī)定,租賃服務,包括融資租賃服務和經營租賃服務。……(2)經營租賃服務,是指在約定時間內將有形動產或者不動產轉讓他人使用且租賃物所有權不變更的業(yè)務活動。
按照標的物的不同,經營租賃服務可分為有形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和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
所以在此種情景情況下,該項業(yè)務屬于按“現(xiàn)代服務—租賃服務—經營性租賃—有形動產租賃”,一般納稅人依照13%的稅率繳納增值稅。
(二)如果將挖掘機械出租的同時配備操作人員
則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fā)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納稅人將建筑施工設備出租給他人使用并配備操作人員的,按照“建筑服務”開具發(fā)票,一般納稅人依照9%的稅率繳納增值稅。
問題二:我公司的大巴車臨時租賃給外部單位作為班車使用,應對方單位要求,為安全考慮大巴車需本公司司機進行駕駛,我公司收到的租賃費按動產租賃嗎?
還是分不同情況詳細分析解答:
(一)如果將大巴車出租的同時配備大巴司機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發(fā)生下列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
班車,是指按固定路線、固定時間運營并在固定站點??康倪\送旅客的陸路運輸服務?!?/p>
一般納稅人依照9%的稅率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按照簡易計稅方法適用3%的稅率繳納增值稅。
提示:在疫情期間,根據《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第五條規(guī)定,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二)如果只是將該大巴車單純出租給對方單位使用
該項業(yè)務屬于按“現(xiàn)代服務—租賃服務—經營性租賃—有形動產租賃”,一般納稅人依照13%的稅率繳納增值稅,也不得享受簡易計稅或疫情期間免稅的優(yōu)惠政策。
根據以上兩個問題總結:如果是提供相關資產的同時配備操作人員,合同約定收入包含設備費用以及操作人員相關費用,則該項業(yè)務屬于一項服務;如果只是單純的出租資產,無配備人員,則屬于租賃資產行為。
同時根據《中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財產租賃合同為應納稅憑證,由于服務和租賃適用的稅率不同導致企業(yè)稅負不同,企業(yè)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簽訂不同服務內容合同。
今天每日說稅就和大家分享到這里,下期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