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設備銷售開票怎么處理?
出售一批舊設備,設備有2009年以前的,也有2009年以后的,我們如何開票,開票稅率是多少?
答:您好,根據您的提問,我初步認定貴司是一般納稅人,且銷售的舊設備是企業(yè)自己使用過的,會計帳上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1、銷售使用過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以及銷售舊貨;
(1)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應納稅額=含稅售價/(1+3%)×2%
(2)通過“應交稅費——簡易計稅”核算
(3)如果享受減按2%的優(yōu)惠,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
(4)若放棄享受減按2%,按3%征收率,應納稅額=含稅售價/(1+3%)×3%,可開具專票
2、銷售使用過的、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1)按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銷項稅額=含稅售價/(1+16%或10%)×16%或10%
(2)通過“銷項稅額”核算
(3)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__________
相關規(guī)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號)
自2012年2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銷售該固定資產的,可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同時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fā)生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應稅行為的,銷售其按照規(guī)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的,可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同時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