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問題?
3月底48萬,4-8月都沒有增加留抵額,9月增加到了51萬,這樣可以申請退稅嗎?還是說4-9月必須每個月都有遞增的留抵額?
答:增量留抵指的是以2019年3月底留抵稅額為基數(shù),往后的每個月底留抵數(shù)與2019年3月底來比較數(shù)額大于零,且9月底增量額必須大于等于50萬元;連續(xù)六個月(4月-3月>0、5月-3月>0、6月-3月>0、7月-3月>0、8月-3月>0、9月-3月>50萬元)。
如果4-8月未滿足增量大于0的條件,從2019年9月開始連續(xù)六個月(2019年9月-2019年3月>0、2019年10月-2019年3月>0、2019年11月-2019年3月>0、2019年12月-2019年3月>0、2020年1月-2019年3月>0、2020年2月-2020年3月>50萬元)。以此類推,只要以后月份有連續(xù)六個月滿足增量條件的,都可以申請增量留抵稅額退稅。
__________
相關規(guī)定:
《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號)
八、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
(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1.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xù)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xù)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fā)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情形的;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二)本公告所稱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問題?的詳細內容就介紹到這里(內容來自網絡侵權聯(lián)系刪除)。我們專業(yè)提供代辦注冊公司、工商注冊、公司變更注銷等服務;劉經理18729020067(微信電話同)。
答:增量留抵指的是以2019年3月底留抵稅額為基數(shù),往后的每個月底留抵數(shù)與2019年3月底來比較數(shù)額大于零,且9月底增量額必須大于等于50萬元;連續(xù)六個月(4月-3月>0、5月-3月>0、6月-3月>0、7月-3月>0、8月-3月>0、9月-3月>50萬元)。
如果4-8月未滿足增量大于0的條件,從2019年9月開始連續(xù)六個月(2019年9月-2019年3月>0、2019年10月-2019年3月>0、2019年11月-2019年3月>0、2019年12月-2019年3月>0、2020年1月-2019年3月>0、2020年2月-2020年3月>50萬元)。以此類推,只要以后月份有連續(xù)六個月滿足增量條件的,都可以申請增量留抵稅額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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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guī)定:
《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號)
八、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
(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1.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xù)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xù)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fā)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情形的;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二)本公告所稱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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