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蒸汽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根據(jù)《增值稅暫行條例》以及財稅201737號文第一條規(guī)定,納稅人銷售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冷氣等適用11%稅率。根據(jù)國稅發(fā)1993151號第四條規(guī)定,利用工業(yè)余熱生產、回收的暖氣、熱氣和熱水也屬于暖氣、熱水的范圍。
另外,根據(jù)財稅201832號以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對稅率的調整,將從原適用11%稅率最終調整到9%稅率。
因此,貴司因工業(yè)余熱生產的蒸汽適用9%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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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guī)定:
《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增值稅稅率:
(二)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自2017年7月1日起,簡并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F(xiàn)將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藥、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國稅發(fā)1993151號)
四、暖氣、熱水暖氣、熱水是指利用各種燃料(如煤、石油、其他各種氣體或固體、液體燃料)和電能將水加熱,使之生成的氣體和熱水,以及開發(fā)自然熱能,如開發(fā)地熱資源或用太陽能生產的暖氣、熱氣、熱水。
利用工業(yè)余熱生產、回收的暖氣、熱氣和熱水也屬于本貨物的范圍。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
一、納稅人發(fā)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發(fā)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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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據(jù)財稅201832號以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對稅率的調整,將從原適用11%稅率最終調整到9%稅率。
因此,貴司因工業(yè)余熱生產的蒸汽適用9%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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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guī)定:
《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增值稅稅率:
(二)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自2017年7月1日起,簡并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F(xiàn)將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藥、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國稅發(fā)1993151號)
四、暖氣、熱水暖氣、熱水是指利用各種燃料(如煤、石油、其他各種氣體或固體、液體燃料)和電能將水加熱,使之生成的氣體和熱水,以及開發(fā)自然熱能,如開發(fā)地熱資源或用太陽能生產的暖氣、熱氣、熱水。
利用工業(yè)余熱生產、回收的暖氣、熱氣和熱水也屬于本貨物的范圍。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
一、納稅人發(fā)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發(fā)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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